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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73-91)
第八章 涂料工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用错油漆体系,则会导致:
第 8.1.1 条
本章适用于室内外各种水性涂料、乳液型涂料、溶剂性涂料(包括油性涂料)、清漆以及美术涂饰等涂料工程等施工及验收。
第 8.1.2 条
涂料工程的等级和产品的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产品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 8.1.3 条
涂料工程基体或基层的含水率:混凝土和抹灰表面施涂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施涂水性和乳液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料制品含水率不得大于12%。
第 8.1.4 条
涂料干燥前,应防止雨淋、尘土玷污和热空气的侵袭。
第8.1.5 条
涂料工程使用的腻子,应坚实牢固,不得粉化、起皮和裂纹。腻子干燥后,应打磨平整光滑,并清理干净。
外墙、厨房、浴室及厕所等需要使用涂料等部位和木地(楼)板表面需使用涂料时,应使用具有耐水性能腻子
第 8.1.6 条
涂料的工作粘度或稠度,必须加以控制,使其在涂料施涂时不流坠、不显刷纹。施涂过程中不得任意稀释。
第 8.1.7 条
双组份或多组份涂料在施涂前,应按产品说明规定的配合比,根据使用情况分批混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所有涂料在施涂前和施涂过程中,均应充分搅拌。
第 8.1.8 条
施涂溶剂型涂料时,后一遍涂料必须在前一遍涂料干燥后进行,施涂水性和乳液涂料时,后一遍涂料必须在前一遍涂料表干后进行。每一遍涂料应施涂均匀,各层必须结合牢固。
第 8.1.9 条
水性和乳液涂料施涂时的环境温度,应按产品说明书的温度控制。冬期室内施涂涂料时,应在采暖条件下进行,室温应保持均衡,不得突然变化。
第 8.1.10 条
建筑物中的细木制品、金属构件和制品,如为工厂制作组装,其涂料宜在生产阶段施涂,最后一遍涂料宜在安装后施涂;如为现场制作组装,组装前应施涂一遍底子油(干性油、防锈涂料),安装后再施涂涂料
第 8.1.11 条
采用机械喷涂涂料时,应将不喷涂的部位遮盖,以防玷污。
第 8.1.12 条
施涂工具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或浸泡在相应的溶剂中。
第二节 材料质量要求
第 8.2.1 条
涂料工程所用的涂料和半成品(包括施涂现场配制的),均应有品名、种类、颜色、制作时间、贮存有效期、使用说明和产品合格证。
第 8.2.2 条
外墙涂料应使用具有耐碱和耐光性能的颜料。
第 8.2.3 条
涂料工程所用腻子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干燥后应坚固,并按基层、底涂料和面涂料的性能配套使用。腻子的配合比见附录四。
第三节 混凝土表面和抹灰表面施涂薄涂料、厚涂料和复层建筑涂料等 涂料工程
第 8.3.1 条
本节适用于混凝土表面和抹灰表面施涂薄涂料、厚涂料和复层建筑涂料等涂料工层。
注:
1. 薄涂料有水性薄涂料,合成树脂乳液薄涂料、溶剂型(包括油性)薄涂料、无机薄涂料等
2. 厚涂料有合成树脂乳液厚涂料,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涂料、合成树脂乳液轻质厚涂料和无机厚涂料等;
3. 复层建筑涂料有水泥系复层涂料、合成树脂乳液系复合涂料、硅溶胶系复层涂料和反应固化型合成树脂乳液系复层涂料。
第 8.3.2 条
施涂前应将基体或基层的缺棱掉角处,用1:3的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修补; 表面麻面及缝隙应用腻子填补齐平。
基层表面上的灰尘、污垢、溅沫和砂浆流痕应清除干净。
第 8.3.3 条
外墙涂料工程分段进行时,应以分格缝、墙的阴角处和水管等为分界线。
第 8.3.4 条
外墙涂料工程,同一墙面应用同一批号的涂料;每遍涂料不宜施涂过厚;涂层应均匀,颜色一致。
附录四 涂料工程常用腻子及润粉配合比(重量比)
1. 混凝土表面、抹灰表面用腻子:
| 聚醋酸乙稀乳液(即白乳胶) | 1 |
| 滑石粉或大白粉 | 5 |
| 2% 羧甲基纤维素溶液 | 3.5 |
B. 适用于外墙、厨房、厕所、浴室的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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